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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食品标签内容

2020-10-29 14:25:11

烟台食品标签内容:


烟台食品标签


烟台食品标签食品名称
一、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二、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三、 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四、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五、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相应的词或短语。
烟台食品标签配料表
一、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二、 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三、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四、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五、 各种配料必须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 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六、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醋等),为了表明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并按5.2.1.2条的规定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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