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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和不得标注的内容

2020-10-29 15:00:07

烟台食品标签贴纸中必须标识的内容: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1烟台食品标签贴纸


烟台食品标签贴纸不得标注下列内容: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食品标签的新规定
从2000年1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的5.2.2条将采用新条文。新条文规定5.2.2条各种配料应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其中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称。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醒国内外食品企业和进口食品的经销商:从2000年1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食品标签贴纸配料表中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明GB 2760中允许添加的具体名称。如糖精钠、苯甲酸、焦糖色,现在可以标为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到2000年1月1日起就必须标为糖精钠、苯甲酸、焦糖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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